2012“骁龙杯”移动互联网创业大赛

大赛简介

2012骁龙杯移动互联网创业大赛由美国高通公司、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和创业邦共同主办,旨在挖掘中国无线领域企业创新与成长的明日新星。我们将在合格的参赛公司中选拔1至3名优胜者,获得总计高达25万至150万美元的种子投资,获奖企业将在决赛中当场评出。报名参加了2012骁龙杯移动互联网创业大赛的企业,将同时参加创新中国2012的活动,无需重复填表。

参赛时间

  1. 1.2012年2月20日,商业计划书开始提交,比赛正式开始。
  2. 2.2012年7月31日,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提交截止。
  3. 3.2012年8月14日,决赛入围者获得通知。
  4. 4.2012 年8月23-24日,2012骁龙杯移动互联网创业大赛决赛。决赛入围者当场演讲介绍商业计划。地点:杭州

评选标准

参赛的公司和团队必须是在创业的早期,创业计划书将从技术及业务模式创新,市场前景,管理团队和盈利潜力等方面进行评选。创业计划书应该包括内容提要,管理团队的简介,产品业务描述,市场分析,竞争分析,风险分析和财务预测。参赛创业团队的业务在以下范围:

  1. 1.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方面的技术和产品
  2. 2.移动应用方面的技术和服务平台
  3. 3.移动终端的源动力技术及产品(器件、终端手机、平板电脑等)
  4. 4.移动终端软件和设计服务
  5. 5.无线技术在文化娱乐、旅游、招聘、房产、本地生活、医疗、零售、新能源和其它垂直领域的应用
  6. 6.移动SNS构建及应用
  7. 7.其它与移动互联相关的商业

参赛区域*


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员工人数:
公司网址: 公司地址:*
公司LOGO:
联 系 人:* 职 位:*
电子邮箱:*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融资经历

时    间: 投资机构: 金额($):
时    间: 投资机构: 金额($):
时    间: 投资机构: 金额($):

管理团队

姓    名: 职 位: 性 别: 年 龄: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姓    名: 职 位: 性 别: 年 龄: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姓    名: 职 位: 性 别: 年 龄: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产品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描述:*
(150字左右的介绍)
发布情况:

商业模式(主要收入来源及所占比例)*

市场/销售/营销*

行业排名及主要竞争对手*

典型客户*

财务状况及预测*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预测) 2013年(预测) 2014年(预测)
收   入
净利润

创新特征描述*

文件列表
    上传项目详细计划书

    参赛机制:高通, 红杉资本和创业邦(简称“本次活动组织者”)对于不按时提交的、遗失的、看不清的、缺损的、或看不懂的计划书概不接受,对其概不负责。本次活动组织者对于可能造成以上问题的通讯、网络、电脑、服务器、软件、邮件系统等方面问题概不负责。每家公司和团队只能提交一项计划;有意的重复提交可能导致被取消参赛资格。本次活动组织者对在本规定和其他资料中的书写印刷错误不责任。

    无保密和授权:提交的创业计划书将成为本次活动组织者所有的资料,本次活动组织者将不会退回这些资料。通过提交材料,参赛者同意(a) 严格遵守本次竞赛的基本参赛要求竞赛规定,(b)参赛资料不是保密资料,本次活动组织者和竞赛活动评委没有义务为资料保密,(c)无偿地授权本次活动组织者为本次竞赛活动,可以复制、编辑、印刷、和发布这些资料。 免责:参赛者同意对本次活动组织者、本次竞赛活动的合作方、评委等,由于竞赛者的产品、应用和内容对他们所造成的损害,责任,诉讼,损失,费用等,也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造成的罚款,进行赔偿。

    参赛本次活动组织者的员工不能参加本次竞赛活动,参赛者同意:(a) 本次活动组织者保留取消和修改本次竞赛活动的权利,本次活动组织者有权决定申请的公司是否符合参赛要求; (b) 参赛的公司和团队必须是在创业的早期,衡量标准是已经获得的融资金额尚未超过3百万美金; (c) 比赛得胜团队需要有能够接受外资股权投资或人民币股权投资的合法公司架构,并在2012年8月25日前完成此架构的注册; (d) 比赛得胜团队愿意且能够接受高通公司、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及创业邦天使基金中任意一家、或任意二家、或全部三家提供的股权投资; 以及(c) 决赛入围者需要在决赛前与三家提供投资的机构(高通公司、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及创业邦天使基金)签署投资意向书。

    有限责任:通过参加本次竞赛活动表明参赛者同意(a)所有由于本次竞赛活动而引发或相关的纠纷、诉讼、和起诉缘由应该个别地解决,而不能采用集体诉讼的手段;(b)所有诉讼、判决、和补偿仅限于在参赛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包括律师费;(c)参赛者在此放弃所有以下方面的权利要求:(i)要求对惩罚性的、附带的、因而发生的损失的赔偿;(ii)对损失的加倍和任何方式的增加;和(iii)除实际发生的费用或等值的债务免除之外的任何其他损失赔偿要求。

    一般豁免:通过网上提交资料而参加本次竞赛活动表明,参赛者同意对本次活动组织者、本次竞赛活动的合作方、评委等以及他们的母公司、关联公司、董事、公司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合作者和代理进行免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竞赛活动中的任何索赔要求、费用、受伤、损失或损害,或与接受使用或误用投资款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包括成本,伤害,损失,或有关的人身伤害,死亡,损坏,或财产和权利的遗失或销毁、隐私权的损害,诽谤或虚假的描写) 。

    我已经阅读并理解本次竞赛活动的各项规定